|
依据:
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合营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几项规定》(京财合资字[1985]第697号);
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合营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几项规定》的补充修改通知(京财合[1990]第1990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工作程序:全程代理服务大厅直接受理-具体承办-服务大厅直接告知
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协议、契约等文件;
2.合营企业中方财产转移申报表(一式5份);
|
【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