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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受理一承办一告知
办理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消的审批需提交如下材料:
l.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2.单位机构编制批复及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开立(变更)银行帐户申请表》(一式2份);
5.《关于撤消银行账户函》(银行账户变更<撤消>);
6.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公章;
7.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科室: 预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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