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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财科对外办事指南

 

    行财科对外办事程序

    一、编制预算程序:

    按北京市编制年度预算通知的要求,布置各单位编制预算的原则及口径。各单位应以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收支增减因素进行测算,编制综合预算,上报财政局行财科。我科根据“个人部分按政策、公用部分按定额、专项部分按财力”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经领导批准后,批复各单位。

    二、经费拨款程序

    对各单位坚持按进度拨款。拨款以预算批复单或指标追加单为依据,于每月25日前将科长签字后的“经费拨款通知单”送国库科。

    三、财务报表及分析

    各单位年度各类报表及决算报表,须按要求填写并盖单位印章,由主管领导及主管会计签字后,在规定日期内报送我科1份(决算报2份)。

    四、5月、8月及年终,需报送经费支出分析1份,内容要求:数字要与上年同期对比,写明增减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控购资金的审批:

    单位的申请报告须经主管局签署意见并盖章。使用自有资金须在年度综合预算中已安排的或超收后安排的资金,本科审批后,交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和采购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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