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发改[2004]127号
延庆县各委、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部门《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04]2542号)精神,决定进行200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县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非企业法人组织等单位(含所有领取《收费许可证》及《票据购领证》的单位)都必须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原市物价局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
3、购领和使用收费票据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银钱收据和罚没款(物)票据的使用是否规范。
4、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专户(或上缴国库)情况。
5、200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入、支出情况。
6、收费单位是否具有行政、事业、非企业法人或受委托的专业资格。
三、年审时间安排:
年审、换发新《收费许可证》时间为2004年12月15日至2005年1月15日。
四、年审文件依据:
1、《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2、《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
3、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有关收费文件。
4、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5、《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
6、《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6]104号)。
7、《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01]2176号)和《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03]1137号)。
8、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文件。
9、《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管理规定》。
五、年审程序和方法:
各单位持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收费标准批准文件及《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和本单位的法人证书(需经有关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提供并收费的,要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资格批准文件、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填写本单位2003年的收费收入、支出表(附后),按收费项目逐项填写收入,到原发证部门(现发改委)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并按照所用票据种类填写《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登记表》、《北京市罚没款(物)票据年检登记表》(附后)。
2、提供本单位2002—2003年度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罚没款(物)和《票据购领证》。
3、各收费单位按规定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盖章后交回。经审验合格后,通知收费单位领取新的《收费许可证》(收回旧证)。
六、涉及合并及取消收费项目的单位,需办理变更、废止收费项目、票据购领证及收费票据的核销手续。对涉及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不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使用税务发票收费。
七、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4]1825号)规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实行收费公示。未填写“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未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加盖公章的,在换发《收费许可证》和年审时一并办理。
八、年审及换证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准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及票据年检手续。
2、旧的《收费许可证》和未变更的《票据购领证》从2005 年2月1日起废止,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审而继续收费的单位一律视为乱收费行为,将按照《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供应行政事业性票据。
延庆县发改委
延庆县财政局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收费 管理 通知
报 送:北京市发改委、延庆县人民政府
抄 送:延庆县各委、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延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年12月8日印发
附件:延庆县各单位年审时间表
12月15日 延庆县烟草专卖局、延庆县环保局、延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延庆县职业技术学校、延庆县人事局、延庆县干部培训中心、八达岭林场、中国硅酸盐协会、延庆监狱、延庆县县信用联社、中共延庆县委、延庆县人民政府、延庆县人大、中共延庆县纪检委、延庆县农委
12月16—17日 延庆县计生委、延庆县15个乡镇
12月18日 延庆县民政局、八达岭陵园管理处、延庆县殡仪馆、八达岭人民公墓、延庆县民政局社团、延庆绿十字生态文化传播中心、延庆县地震办、延庆县小城镇办、延庆县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延庆县农业区划办公室、国家马铃薯产业高科技园区、延庆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延庆县科委、延庆县科协
12月19日 延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延庆县林业局、官厅水库管理处、延庆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延庆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延庆县节水办、延庆县水资源局、延庆县总工会、延庆县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延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松山管理处、八达岭特区管理处、詹天佑纪念馆、延庆县建委
12月20日 延庆县公安局、延庆县限养办、延庆县公安医院、延庆县检察院、延庆县法院、延庆县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审计局延庆分局、延庆县气象局
12月21—31日 延庆县教委系统、延庆县委党校
1月4日 延庆县畜牧兽医总站、延庆中心兽医站、张山营兽医站、旧县中心兽医站、永宁中心兽医站、康庄中心兽医站、延庆县种植业服务中心、延庆县农机服务中心、延庆县畜牧业服务中心
1月5日 延庆县市政管委、张山营镇市容所、井庄镇市容所、康庄镇市容所、永宁镇市容所、延庆县财政局、延庆县财会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延庆县体育局、延庆县水产办、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康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庆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月6日 延庆县卫生局药检所、延庆县特种设备检验所、延庆县计量鉴定测试所、延庆县规划局、延庆县药监局、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延庆分局、延庆县老干部局、延庆县农经站、延庆县商务局、延庆县人民武装部
1月7日 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延庆县统计局、延庆县旅游局、延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月8日 延庆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张山营公路交通检查站、延庆公路分局养路费征稽站、延庆公路分局、延庆县交通局
1月9日 延庆县卫生局、延庆县妇幼保健院、延庆县第二医院、延庆县中医医院、延庆县四海卫生院、延庆镇卫生院、延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庆县医学会、延庆县卫生干部进修学校
1月10日 延庆县国税局、延庆县地税局、延庆供电分局及其它使用银钱收据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