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延庆县财政局 -> 会计证 -> 资格考试
 

办理会计证有关事项办事指南

 


    1.外省市换北京市会计证的办理和注册工作。
    由外地调入本市的会计人员,可凭当地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继续教育证件、新调入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北京市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然后回当地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理会计证注册手续。完成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内完成本月的注册工作。
    2.北京市会计证丢失补办及注册工作。
    会计证丢失的人员,必须在年内凭本单位开具的证明,向原发证机关说明情况,提供原会计证的发证机关、字号、会计证编号、发证日期,凭原发证机关的证明(签章),由当地财政局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到北京市财政局办理补领手续,当地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理新会计证的注册手续。完成时间:每月第一个星期内完成本月的注册工作。
    3.会计证的换证及年检注册工作:届时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文件要求执行。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北京市财政局主办(2004) 版权所有 北京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E-Mail:Webmaster@bjcz.gov.cn